提取条件
提取材料
提取流程
(1)个人申请。职工填写《定西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。
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转入“托管户”管理的职工,可直接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。
(2)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。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,符合提取条件的,单位应出具证明。
(3)中心审批。职工持单位介绍信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的原(复印)件并填写《申请表》报中心审批。
(4)办理支付。符合提取的,中心依照核定的提取额度以转账方式支付。
提取额度
部分提取:
1、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、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、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,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缴存当月上月末的公积金余额,并按百元整数提取。且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额。
2、 家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30%且为城镇居民低保户,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。
全额提取:
提取时间
1、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(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)
2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,在购房合同、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。